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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浙江宁波程女士与王女士,顾先生赠与合同纠纷的案件民事二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一审期间三人均确认顾某(男)向王某(女)转账共计约46.80万元,王某向顾某转账共计约17.35万元,且顾某曾多次在与王某的聊天中提及“我老婆”,但王某仍向顾某发送“再来一个521宝宝就告诉男朋友”等文字,多次领取顾某发送的红包与转账。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接受无偿赠与,不应认定为善意,故依法认定顾某、王某之间赠与行为无效。现程某诉请王某返还约29.34万元,未超过顾某转给王某的款项扣减转还后剩余的金额,法院予以支持。
二审王某补充与顾某的聊天记录,其中顾某多次要求其“订包厢”、催促上班。王某认为,其在KTV上班应得的工资应由在KTV消费的客人直接向其支付。顾某辩称:不管王某是否去KTV上班,都会赠与她相关款项。王某在顾某去KTV消费时陪伴的次数不多也并未委托王某代订包厢,就算有也至多2-3次。法院认为,该组聊天记录虽涉及“工资”“订包厢”,但缺乏证据证明顾某向王某赠与的涉案款项中包含应由顾某支付的工资或应由顾某归还给王某代订包厢的款项,故维持原判,还程女士29.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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