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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宗案件。郑某在一家旅行社工作,2018年9月,他结识了来旅游的单身女性阿靓,二人发展成了男女朋友。阿靓也将自己的一些朋友介绍给了郑某,方便他从事旅游业务。2019年,二人分手,互相删除微信好友。郑某分手后不甘心,也联系不上阿靓,于是把一段自己与阿靓的性爱视频发给了阿靓的朋友阿欣。愤怒的阿靓马上联系了郑某,郑某提出了要求,“拿2万块钱来吧,不然我会把这些视频发给你的各个朋友”。
为了自己的视频不再外泄,阿靓向他转了2万块。2021年5月,郑某被抓获并认罪认罚,将钱退给了阿靓并恳请阿靓原谅。2021年9月,罗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郑某提起公诉。考虑到认罪认罚、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事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决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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