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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4日11时08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休闲店内,安某与案外人熊某某约定以100元一次的价格发生性关系,经开公安分局沌阳派出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将安某控制,经开公安分局认定安某实施的行为系嫖娼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执行期限自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4日,已执行完毕。安某对结果不服先后向市政府、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认定经开公安分局在执法过程中,大多由辅警参与,不满足正式民警不少于两人的规定,判定撤销对安某的行政判决,确认被上诉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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